1.防墜落安全器:安裝完畢使用前進行墜落試驗,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墜落試驗,使用滿一年,必須進行檢測,滿五年換新。2.施工升降機在每班載重運行時,當梯籠升離地面1~2m時,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;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,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。3.檢查頻次:各類安全裝置每半個月檢查一次;防墜器每三個月檢查一次。1.施工升降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附著裝置,附著架與水平面夾角不得超過±8°。2.附著點應設置在結構框架主梁或剪力墻上,并宜采用預留孔洞穿墻螺栓固定,描固點的受力強度滿足設計要求,嚴禁設置在磚墻、空心板墻、陽臺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屬物上。3.電梯附墻穿墻螺栓必須加設100x100x8mm的鋼板。4.一道附墻上自由高度應不大于7.5m,上限位與極限限位之間的距離應滿足使用說明書要求。5.施工升降機額定載重量、額定乘員數標牌應置于吊籠醒目位置。嚴禁在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額定乘員數的情況下使用施工升降機。6.施工升降機應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超過4Ω。7.防護圍欄應符合下列規定:(1)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高度不低千1.8m的地面防護圍欄,不得缺損,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;(2)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千1.8m,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。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和電氣安全開關。